民生连着民心,民心凝聚民力。建设幸福桂阳,优先关爱困难群体!桂阳司法行政部门把法律援助工作作为推进法律公平正义的重要抓手,为困难群体“雪中送炭”,让法律的阳光照耀到每一个角落,与他们同享一片蓝天。
激发热情
2011年7月4日,郴州市“民生100工程法律援助工作调度会”在桂阳县召开,来自全市十一个县(市、区)的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了这次会议。会上获悉,桂阳县2011年上半年已办理法援案件119件,完成全年任务的62.6%。几乎平均每个工作日办理一个法援案件,受到了与会者的一致赞扬。
在此之前,2010年桂阳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11件,法援中心律师参与解决县内重大纠纷矛盾15起,为受援群众挽回经济损失480余万元。其法律援助案数量已超出今年全市“法律援助民生100工程”分配给桂阳的任务。桂阳司法局因此被评为全省“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先进集体”。
谈起桂阳的法律援助,感触最多应该是当地的律师。
“承办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提高,体现了县委、县政府对律师工作的关心,也提高了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积极性,更能进一步地保障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使法律援助工作为推进民主法治建设服务。”龚茂湘律师如此说。
过去法律援助工作,可以说是一种道义上的自愿行为,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同志很多人几乎都是做义务劳动,工作的动力完全来源于一个法律工作者的良知和正义。
2010年,桂阳县财政为法律援助拨付专项资金10万元,今年又将法律援助专项预算经费提高到25万元,比去年增加了15万元。律师办案补贴由去年的刑事案300元/件、民事案500元/件,提高到刑事案500-800元/件、民事案600-1000元/件。极大地调动了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积极性。
应援尽援
为了使困难群体能够及时有效地申请法律援助,桂阳县把法律援助工作延伸至乡镇、村(社区),在全县39个乡镇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在507个村委会(社区)设立法律援助工作联络点。在县妇联、县残联、县老龄委、县工会等县直机关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构建了县、乡、村三级法律援助机构网络,拓宽困难群体申请法律援助的渠道。
提高法援工作站业务能力,更好维护困难群体权益。近两年来桂阳对全县的法律援助工作站负责人进行了四期的集中业务培训,参训人员达580人次,通过培训,基层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得到了明显提高。
2010年10月,省重点工程衡武高速公路第13合同项目段的压路机倒车时,将车后过路的欧阳某撞倒,造成其左眼8级、左下肢9级伤残。交警大队多次调解无果而终。今年5月,家境贫困,无计可施的欧阳某扬言:案件得不到公正处理,他将带领亲属和村民上公路阻工。2011年5月,当地法律援助站获悉后第一时间受理并立即指派流峰法律服务所主任欧阳家朝承办此案。在法律援助承办人欧阳家朝多方取证和协调下,该案于6月1日调结,项目部一次性赔偿伤者欧阳某各项费用18.21万元。欧阳某及其家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简化手续,建立绿色通道。在实际工作中,对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失业保障金的城镇居民;享受五保户或者“特困户”救济待遇的人员和现役军人及军人近亲属;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农民工免除经济困难审核。建立困难群体名册档案,向符合条件的受援对象发放法律援助联系卡,开展上门服务。对于农民工申请的即将超过仲裁或诉讼时效的法律援助案件先行办理,事后补办手续。在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等单位设立了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做好咨询接待工作。
真正做到受援对象一个都不能少!
援出真情
“是法援为我讨还了公道。”桂阳县方元镇长汾村民邓孟志、胡桂良夫妇,对法律援助的真诚服务有着由衷的感激。
2009年10月17日,邓孟志夫妇的小女孩在停车场内被邓某驾驶的农用运输车碾压后拖出数米远,因救治无效而亡。夫妇为此支付了10余万元的巨额医疗费用,家中负债累累一贫如洗。案发后,邓某委托其家人为抢救邓舒垫付了几万元医疗费后,逃之夭夭。邓孟志夫妇在无奈之下,申请了法律援助。桂阳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湖南志浩律师事务所雷苍柏律师担任邓孟志夫妇的委托代理人。受案后,雷律师多次到工商、交通、交警部门多方调查取证,向法院提起诉讼。2010年6月,桂阳县人民法院判决保险公司、邓某、李某等被告赔偿邓孟志夫妇各项损失合计20余万元。
桂阳县司法局局长谢彬告诉记者说:法律援助其本身就是针对困难群体的民生工程,为的是维护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必须注重办案的质量,应当实事做好、好事做实。
据悉,桂阳对每起法律援助案件都严把质量关,确保援出真情和实效。该县建立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全程监督工作机制,今年受理的119件法律援助案件中,人民调解转为法律援助的案件只有4件,实现了法援案件零投诉。
“法援承援工作者的补助发放,由受援人说了算,我们是依据受援人反馈来确定的。案后通过回访当事人征询受援人对承办人员办案情况的意见。”司法局分管这一块的负责人告诉我们。
桂阳对法律援助案件实行案件办理阶段跟踪办案过程,建立承办人员报告制度,出席审理旁听,每月有计划地随机抽取2-3个案件参与旁听,确保法援案件承办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认真办案,保证质量。
来源:
作者:肖勇 骆国平 王世美
编辑:陈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