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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通告
2015-12-18 10:58:46 字号:

  为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构建和谐诚信桂阳,全面推进桂阳县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组建桂阳县农村商业银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收范围

  桂阳县农村信用社截至2015年10月31日前形成的所有不良贷款。

  二、清收对象

  2015年10月31日前形成不良贷款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国家公职人员及其他自然人等所有信贷客户(含担保)。

  三、清收时间

  2015年11月26日—12月31日

  四、工作措施

  县政府成立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职能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分别成立清收不良贷款工作组,集中时间,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强化举措,清欠到位。

  1.对贷款逾期拒不偿还的单位、个人,人民银行将其信息导入征信系统形成失信记录,今后各金融机构将按规定不再受理其信用卡、贷款等业务。

  2.对贷款逾期拒不偿还的单位、个人,通过桂阳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3.对贷款(含担保)逾期拒不偿还的公职人员,依法依规按程序实施处理。

  4.对存在恶意逃废债务、恶意骗贷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对贷款逾期拒不偿还的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财政不予拨付财政资金;对贷款逾期拒不偿还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不纳入本级政府采购名录,不得参与县属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有政府投资项目财政结算资金的暂不予拨付。

  6.对逃废悬空债务、拖欠贷款的企业,工商等职能部门依法采取暂停换发证照、暂停变更登记等措施,促使其尽快清偿债务。

  7.在2015年12月20日前主动归还所欠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各类借款人,按信用联社承诺的优惠条件计收利息并免收罚息;在2015年12月20日后清收的欠款按信用联社催收不良贷款有关规定予以全额清收所欠本息(含罚息),并依法采取一切法律措施清收到位。

  特此通告。

  桂阳县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26日

来源:

作者:桂阳县人民政府

编辑:陈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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