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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淘汰县内31台营运黄标车的公告
2016-01-05 15:39:29 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省政府办《关于印发湖南省加快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113号)、市运管处《关于加快推进营运黄标车淘汰工作的紧急通知》(郴运管维修发【2015】80号)文件精神,桂阳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对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31台黄标车从“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中注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特将该31台车辆信息向社会公告。对于淘汰的营运黄标车和老旧车,一律不得再从事任何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仍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者将按非法营运从严查处。

  桂阳道路运输管理所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日

来源:

作者:桂阳道路运输管理所

编辑:陈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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